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令人惊喜的是,当天成家班的兄弟们“埋伏”到了观众席中,给大哥一个幸福的“措手不及”,同为七小福成员的师弟元彪,现场真诚向师兄致谢,令大哥忍不住“忆苦”,与大家分享了出道时大家一起吃苦的日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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